《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草案·一審修改稿)》公開征求意見
《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
規定(草案·一審修改稿)》公開征求意見
為了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提高立法質量,現將《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草案·一審修改稿)》公布。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通過以下方式反饋至常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我們將對您的意見建議認真整理研究。為便于與您聯系,請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23日。
單 位:常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地 址:常德市武陵區洞庭大道中段1227號
郵 編:415000
電話(傳真):0736-7260223(0736-7260143)
電子郵箱:cdrdfzw@163.com
常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22年5月23日
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
(草案·一審修改稿)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所稱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汽車、四輪低速電動汽車。
第二條【行政管理責任】 應急管理部門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的日常監督檢查,查處不當充電行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規范,督促指導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轄區單位落實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公安、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條【禁止性行為】 住宅小區范圍內,禁止使用下列方式為電動車充電:
(一)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充電;
(二)在住宅和人員密集場所內充電;
(三)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層門廳、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內充電,或者占用消防車通道充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組織開展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巡查,及時勸阻和制止不當充電行為。電動車使用人不聽從勸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消防救援機構報告。
第四條【充電設施建設】 新建、擴建住宅小區,或者實施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的,應當規劃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電動車充電設施。未按要求設置相關設施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條【法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未對住宅小區內不當充電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或者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予以警告,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為電動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予以警告,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充電設備;情節嚴重的,對經營性單位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規章對本款規定的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委托執法】 消防救援機構可以將本規定中的行政處罰權委托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實施。
第七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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