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
常德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
(2022年11月3日常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規范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充分聽取基層單位和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提高立法質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基層立法聯系點設立應當體現代表性、廣泛性、理論性和實踐性。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在區縣市直機關、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以及高等院校、律師事務所等單位。
基層立法聯系點由常委會法工委提出建議,報請主任會議決定,并通過常德人大網向社會公布。
常委會法工委具體負責基層立法聯系點的聯系、指導工作。
第三條 基層立法聯系點原則上五年調整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常委會法工委提出建議,報請主任會議決定,可以提前調整:
(一)不能適應立法工作要求的;
(二)區縣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需要進行調整的;
(三)不履行或者不按要求履行基層立法聯系點的主要工作職責的;
(四)有泄漏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能公開的信息情形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立法活動規定的。
第四條 基層立法聯系點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提出立法項目建議;
(二)根據要求,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稿和省、市地方性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修改建議和意見;
(三)協助市人大常委會開展立法考察、調研等,或者接受委托對法規草案進行調研,提出修改建議和意見;
(四)協助做好法規及法規草案立法評估工作;
(五)接受邀請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立法聽證會、論證會等重要立法活動,提出建議和意見;
(六)參與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理論研究等活動;
(七)收集并反饋地方性法規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八)收集并反饋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以及對市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九)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憲法、法律、法規;
(十)建立資料臺賬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條 基層立法聯系點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統籌法律資源,建立成員單位、顧問單位和專業人才庫,設置立法信息采集點,吸收一批具有一定法律基礎知識、實踐工作經驗,熱心立法事業的同志組成相對固定的立法聯絡員或信息員隊伍,形成穩定的工作機制和網絡。
基層立法聯系點所在的單位或者組織應當明確一名領導負責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有條件的單位或者組織可以根據需要配備一至兩名工作人員。
第六條 基層立法聯系點應當密切聯系基層群眾,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基層群眾的建議和意見,保證建議和意見的廣泛性、真實性?;鶎恿⒎撓迭c對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各工作機構安排的具體工作任務,應當按規定及時反饋。
第七條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各工作機構應當注重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根據工作需要聽取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赴基層立法聯系點開展立法調研,邀請基層立法聯系點負責人、聯絡員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參加有關會議、立法調研和考察活動。
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各工作機構對基層立法聯系點提出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修改意見和建議應當認真研究吸納。
常委會法工委應當做好基層立法聯系點所提建議和意見的登記整理工作,將建議和意見吸收采納情況及時反饋給各基層立法聯系點。
第八條 常委會法工委應當定期向基層立法聯系點通報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情況,并將有關立法資料寄送基層立法聯系點。
第九條 常委會法工委應當組織基層立法聯系點的負責人、聯絡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各基層立法聯系點之間開展工作交流。對工作出色的基層立法聯系點給予獎勵。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選派機關干部到基層立法聯系點蹲點調研,幫助開展工作。
第十條 基層立法聯系點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并依法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基層立法聯系點對財政預算經費應當堅持??顚S?,可以用于意見征集、法治宣傳等工作開支,包括會議、調研、專家咨詢、培訓、宣傳、辦公用品購置等。
基層立法聯系點應當建立專項經費使用制度,參照現行的市里會議、培訓、差旅等公務活動開支標準,確定專項經費的開支項目、使用標準、報銷程序等。
各基層立法聯系點當年完成的工作情況和專項經費開展情況,應當建立專門檔案,留存備查。
第十一條 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所在單位或者組織和上級有關部門應當為基層立法聯系點提供必要條件;可以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為基層立法聯系點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區縣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協同推進所轄區域內基層立法聯系點的建設,協調解決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完成上級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基層立法聯系點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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